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3%、4%。
二、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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