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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就业交通补助的通知(代拟稿)
信息来源:公安县人社局 | 发布时间:2023-08-18 08:52

根据《湖北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2196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外出就业创业,2023年继续对我县有组织外出就业创业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同时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进行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

1、补助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跨省、省内县外有组织外出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就业不在补助之列。

2、补助标准:按照补助对象外出就业创业地域不同,给予两个标准的补助:跨省就业创业的,发放交通补助500元/人/年;省内县外就业创业的,发放交通补助300元/人/年就业创业的,发放交通补助100/人/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助。新增补助对象可纳入增补批次)。

3、资金来源: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方向额度内列支,不足部分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

二、申报资料

1、《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2、《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汇总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资料申请。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所需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申请,或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代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2、镇级初审。《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汇总表》经村(居)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审核认可、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农办(振兴办)、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其中乡镇农办(振兴办)负责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务工地信息认定,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和审核。乡镇完成初审并公示7天后,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3、县级复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4、资金发放。经公示且审批无异议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大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外出就业创业交通补助政策宣传,认真落实稳岗就业相关工作举措,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稳定增收。

2、加强信息核实。各乡镇农办(振兴办)和人社中心做好配合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实际务工信息、国网录入信息、享受补助信息“三一致”

3、加强执纪问责。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在交通补助政策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虚报冒领、摸底不准、审核不严、查验不实的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2、《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汇总表》;

2023818

附件1

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补助对象类别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自主赴企业上岗

(是/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就业地

就业单位

银行卡号(开户行)

申领人签名

申领金额(交通补助

初审意见:

乡镇农办(振兴办)(盖章)

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盖章)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县人社局审批意见:

(盖章)

附件2

公安县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交通补助汇总表

    村(居)                                                           日期:2023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务工地

地域类别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补助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村(居)公章:               村(居)书记签字:             驻村第一书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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