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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公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 发布时间:2023-11-10 15:42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县内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积极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与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四、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支持在岗退役军人通过提升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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