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实现灵活就业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2.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3.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灵活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窗口
1、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服务综合3号窗口。
九、联系方式
0716-5154215
1.2 单位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登记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单位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窗口
1、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服务综合3号窗口。
九、联系方式
0716-5154215
十、交通指引
公交:
1.乘坐公交2路、5路车到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步行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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