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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来县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公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2-18 07:45

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28号)和《市指挥部关于做好来荆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要求,现就做好来县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县相关人员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来县和外出务工返岗人员审批和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专班,组织村(居)委会、企业做好相关人员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审批办法 

(一)来县人员。

1.本人持在外居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返回地所属单位(村、社区、行政事业单位或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返岗证明,向我县居住地所在乡镇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提出返回申请,可由所属单位统一申报。

2.由我县居住地所在乡镇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县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开具个人通行证明(通行证明也可为电子版本)。自驾来我县的要在通行证明上同时备注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随行人员均要取得通行证明。

(二)外出务工或返岗人员。

1.外出务工或返岗人员已居家观察14天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向现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健康证明。

2.将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目的地就业单位或到达住址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也可为电子版本),统一报乡镇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开具个人通行证明(自驾外出的要同时备注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随行人员均要取得通行证明),也可通过“荆易行”微信小程序网上申请。各乡镇指挥部对外出人员要与已掌握的“四类人员”(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尚处于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严格比对核查,禁止“四类人员”外出。

3.提倡错峰出行,务工返岗人员要密切关注省际、市际、县际客运和火车动车、航空开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做到错峰出行。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上述人员到达各出入口综合检测服务站时,需出示通行证明(可为电子版本),经核对无误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发现体温异常者按相关程序处置。各综合检测服务站每天18:00前将通行人员名单报县指挥部备案。

三、做好复工企业交通服务

按照“封闭管理、疫情可控”的原则,由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对县内复工复产的企业从严审批。经批准的复工企业,采取点对点定制交通(定时、定人、定地点、定线路)运输服务方式组织人员返岗,到岗后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违者,如出现疫情或不良影响,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来县和外出人员服务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严格审核,又要积极服务,不得推诿刁难。要切实掌握来县人员行程,引导错峰出行,待人员到达后,做好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

出具通行证明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据实出具。凡虚假出具或伪造、变造通行证明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接送车辆暂持县指挥部开具的临时通行证往返,审批流程调整优化后按新的流程办理。

各乡镇指挥部可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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