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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城乡医保费用报销问题
来信时间: 2020年12月14日
来信人: 龙长岗
内容: 本人于2019年11月4号开收割机干活时意外受伤,住院花费10多万元,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右腿无法正常走路,后找医保局报销合作医疗保险,但是以收割机未年审为由拒绝赔偿。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答复部门: 公安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1.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委托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办〔2017〕36号)文件规定:无有效证件或驾驶无有效证件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不属于赔付范畴。2.由于该患者没有有效证件,同时在给第三方务工,按照对应协议条款,该患者本次产生的医药费不属于赔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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