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被盗摩托车时隔多年找回后,如何办理行车证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0年10月19日 |
来信人: | 陈德高 |
内容: | 我的摩托车2011年被盗后报警,斗湖堤派出所于2020年10月13日找回后通知我领回,但现在办不了证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理行车证。 |
答复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
答复部门: | 公安县公安局 |
答复内容: |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该车已超过3个检验周期,因此该车属报废车,已无法办理行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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