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 |
来信人: | 陈龚林 |
内容: | 我老婆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家中小孩出生后,生育保险还未报销。请问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
答复时间: | 2020年04月20日 |
答复部门: | 公安县医疗保障局 |
答复内容: | 经调查,来信人的老婆是我县一所学校的老师,在产假期间学校已全额发放工资待遇。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不能重复享受。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支付,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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